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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聘任专兼职研究人员的通知
根据广东省教育厅《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结合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(以下简称“中心”)工作实际,经中心主任会议研究,决定对中心专职研究人员通过公开聘任方式进行选拔,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根据广东省教育厅《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》第十一条的规定,“ 为保证基地的稳定性和开放性,校内专职研究人员一般不应少于5人,校外专兼职人员不少于3人”,本中心决定聘任校内专职研究人员10人;
二、根据广东省教育厅《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》第十条的规定, 基地专兼职人员均须打破终身制,由主任(所长)按"带(给)课题和经费进基地、完成课题后出基地"的要求聘任。因此,本中心对兼职人员进行开放式管理,即凡带课题和经费进基地的人员,申报作为兼职研究人员者,本中心一律欢迎,并且由中心主任进行聘任;
三、鉴于中心是依托法学院全体老师申报成立,法学院全体教师均作为中心兼职人员,均有权以中心名义申报承担课题、出版著作和发表论文,中心按照《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科研奖励办法》(基本与法学院标准相同)再予奖励。但未按照上述第“二”条规定进行申报聘任者,不进入中心统计和考核序列;
四、凡申报聘任本中心校内专职研究人员者,必须承诺完成《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考核办法》规定的任务,并且提交本中心成立以来(2007年6月19日)主持或者申报承担的课题、出版的著作和发表的论文的情况(原件和复印件,已经法学院备案审查者,可以只提供成果目录),填写申报表(附件3),于2008年7月10日前交中心科研秘书(暂交胡友华),中心按照规定程序择优聘任和签订合同,并且公布结果。
学校为加强985和211工程建设,即将出台支持基地建设的重大倾斜政策,请全体老师踊跃申报和竞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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