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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法制化建设和地方立法
沈国明 刘 华
(本文刊载于《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》2005年第4期)
摘 要:法制化是个逐步推进的过程。地方立法达到比较理想的状态,需要有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,需要立法者有成热的法治理念,需要国家提供好的法律,还需要社会具有接受法治的基础。
地方立法的质量一直是人家关注的问题。衡量质量的高下,应当看法规是否为社会确定了一种合理的组织结构、规范的行为模式、正确的价值选择;应当看法规是否反映并满足社会需求,能否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矛盾,是否有利于最人限度地发挥公民和法人的自主性,能否使社会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,应当看法规是否合乎法律的精神,使法律与法律之间关系也能够平衡协调。
关键词: 依法治国 地方法制化 地方立法
一、加强地方法制化建设的意义
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和确定,是党改革完善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,给我国政治、经济、社会各方而带来了深刻的变化。地方法制化建没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,它与地方立法被摆到十分重要的位置,对全局产生了积极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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